台判禁同性婚姻違憲 亞洲首例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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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5/24 17:04

最後更新: 2017/05/24 17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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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同性婚釋憲案結果揭盅,大法官今天作出解釋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,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、違憲,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,修改相關法律。 

這一判決,將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。

釋憲案起因於男子祁家威與男伴,2013年3月,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,又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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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同性婚姻者,在司法機關外集會。

祁家威認為,台灣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「使同性別二人間,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」有違憲之虞,聲請釋憲;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,也聲請大法官解釋。

據了解,祁家威現年59歲,他在17歲時意識到自己是男同性戀。1986年3月,他召開記者會「出櫃」,隨後開始推動「同志」人權及艾滋病防治的工作,被認為是「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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